# 黄石|三级承装(修、试)【技术负责人条件】(发改委30号令,华中局执行)
### ✅ 硬性4条
1. **职称**:**电力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电气工程、电力系统、高电压、输电线路、机电等;人社备案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一建均可)
2. **工作经历**:**3年以上与申报类别匹配**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管理工作经历**
> 例:只申报承装,就要3年**安装管理**;承试则要3年**试验管理**经历,单纯现场作业不算管理经历。
3. **劳动关系+社保**:与黄石申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任职**(告知承诺发证后重点核查)
4. **兼任规则**:**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本单位其他技术岗;但不能兼任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专人专岗)**
### 📎 申报提交材料
- 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 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证明、项目材料佐证)
-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 企业出具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 ⚠️ 实操坑点(华中局核查重点)
1. 职称专业必须是**电力相关**;纯计算机、热能、自动化部分分支会被认定不匹配。
2. 经历强调**管理经历**,只写“电工施工”不算管理;履历要写技术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电力工程管理。
3. 一人**不能同时在多家单位作为技术负责人**,社保查重。
4. 告知承诺制,发证后现场核验人员原件+社保+履历,虚假承诺直接撤证并限制申报。
### 配套三级人员总表(30号令新标准)
- 电力专业技术人员 ≥5人
- 电力技能人员 ≥10人,其中高压电工 ≥5人
> 全部人员本单位社保,不得外单位兼职,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可重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