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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勘察设计资质(现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是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业务的法定准入条件。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原“丙级资质”已取消,目前资质等级仅设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二、申请条件(以乙级为例)
(1)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专业范围包括:
资源与环境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
土木水利类: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
退休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0;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技术装备
需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例如:
全站仪
水准仪
探地雷达(或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
计算机辅助设计及数据处理系统
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照片。
三、申请材料清单
资质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任命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劳动合同;
近3个月社保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1年以上租赁合同);
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