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专著出版,征集作者署名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律师评职称可用
《法律理论***法律实务》
《经济法的***实践》
《行政管理***法律实务》
《公共法律服务公证***实践》
《公共法服中司法鉴定***实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一级律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律师业务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编著5万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律师业务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律师业务论文、案例分析入选省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或在会议上宣读的,累计4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二级律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律师业务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编著3万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律师业务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律师业务论文、案例分析入选省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或在会议上宣读,累计3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三级律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任后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律师业务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编著2万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律师业务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律师业务论文、案例分析入选省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或在会议上宣读,累计2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领航出书网学术专著/教材出版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张编辑
『邮箱』:l h c h u s h u @ 1 6 3 . com
『电话』:1 8 0 3 7 1 8 1 4 5 0
『微信』:lhchushu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