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时,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人员资质需满足一定要求,主要涉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具体如下:
-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需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
-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需提供工作履历表、相关项目任命文件、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中级职称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需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应提供相应岗位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需提供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身份证明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