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矿山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的业绩证明材料时,需注意业绩的相关性、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等细节,具体如下:
- **业绩相关性**:业绩必须是矿山工程相关项目,且要符合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规定的工程类型及规模要求,如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等7类工程业绩标准之一,非矿山工程业绩或规模不达标业绩均无效。
- **材料完整性**:需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证明、工程结算书等,确保能全面证明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角色和业绩情况。
- **时间有效性**:业绩需是近10年内完成的,以资质申请时间倒推,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予认可,相关材料上的开竣工日期等时间信息应清晰明确。
- **信息一致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中的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应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应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 **真实性与可查证性**:业绩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虚构或篡改。
材料中的信息应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或其他可靠途径进行查证,如中标通知书可在相关招标平台查询,工程合同可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系统核实,必要时应注明查证方式和渠道。
- **竣工验收报告的规范性**:报告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出具并盖章确认,公章需清晰可辨,名称与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一致。
报告内容应包含工程基本信息、验收范围、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验收结论需明确为“合格”,避免模糊表述,若有整改需附整改完成证明。
- **其他细节**:若工程存在变更,业绩证明材料中需附设计变更单及验收时对变更内容的确认意见。
同时,结算书中的工程范围需与验收报告的验收范围一致,现场照片中的工程实体需与报告描述的工程内容匹配,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