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重新核定时,业绩证明材料一般没有严格统一的固定时间要求,但通常有以下一些惯例和考虑因素:
- **近期业绩优先**:一般会重点关注企业近期完成的项目业绩,比如近3 - 5年的业绩。
这是因为近期业绩更能反映企业当前的设计能力和水平,以及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例如,在一些地区的实际审核中,如果企业提供的业绩大多是多年前的,而近期没有相关业绩支撑,可能会被认为企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缺乏有效证明。
- **与资质有效期相关**:如果是因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进行重新核定,可能会要求提供整个资质有效期内的部分业绩,以考察企业在该资质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
比如,资质证书有效期是5年,那么可能需要提供这5年内的一些典型项目业绩。
- **特殊情况的时间规定**:如果企业是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后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而进行重新核定,可能会要求提供与这1年有效期内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者是从企业合并、变更等关键时间节点之后的业绩材料,以确认企业在新的状态下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此外,不同地区的主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对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有具体规定。
例如,安徽省要求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扫描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
盐城市则指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因此,企业在申请前务必详细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确保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