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提交的材料中对人员资质的要求如下:
- **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 **人员数量及构成**: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 **社保缴纳**: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申请前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文件,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 **其他**: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只能使用其中一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全部为同一专业,申报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新立、延续,结构工程或结构设计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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