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工程方向专著出版,诚邀作者合著出书,可用于主持人、广电工程师评职称晋升,ISBN书号及CIP数据核字号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融媒体环境下播音主持***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形象塑造与品牌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发展研究》
《数字媒体***广电技术发展与创新》
《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研究》
《5G技术***电视领域的应用探索》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
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作包括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等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
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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