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农林类专著出版:农作物栽培、农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兽医等方向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评职称加分有效
《园林景观绿化***林业生态建设》
《现代化林业系统***技术与管理研究》
《农作物栽培***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保护与***发展》
《农业发展***机械化技术》
《基于生态发展***畜牧养殖研究》
《现代水产与畜牧养殖***应用》
《现代畜牧兽医***发展与应用》
《兽医临床***家禽养殖》
黑人社规 〔2021〕8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应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
发明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课题1项或省级科研课题1项(前5名)或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前3名),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并被采纳应用,经同行业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农业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五)主持或参与起草1项以上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修订)2项以上地方、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起草3篇以上农业农村或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经济分析报告,被市(地)、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
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被县乡相关部门采纳的上述报告2篇以上或技术培训教材(累计2万字以上)。
(八)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作者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第十三条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二)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成果登记的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被转化应用。
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完成被市(地)、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的农业农村发展或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5篇以上。
(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较高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作者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前5名),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课题2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国家项目子课题2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副省级(市)科研课题3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十一)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第十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盈利30万元或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200万元,并有市(地)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立项实施2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作者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主持编写技术推广规划、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或技术培训教材(累计3万字以上),经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1名同行业专家推荐认可。
(九)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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