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漯河市农林行业林业工程资质时,业绩证明材料一般有以下具体要求:
材料完整性
中标通知书:需提供完整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日期等关键信息。
工程合同:应包含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完整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项目的规模、内容、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条款。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文件,证明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需有各单位的盖章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材料真实性: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虚假填报。
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材料不实,将取消资质申请资格。
业绩指标明确性: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例如,若申请资质对项目的面积、规模等有明确要求,而合同或验收证明中未明确体现,就需要提供能反映这些指标的详细图纸或其他证明文件。
人员关联性: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申报企业与项目的关联性,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或者提供相关的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材料。
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农林行业林业工程资质,对业绩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在准备业绩证明材料时,企业应仔细阅读资质标准和申报指南,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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