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农林类专著出版:农作物栽培、农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兽医等方向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评职称加分有效
《园林景观绿化***林业生态建设》
《现代化林业系统***技术与管理研究》
《农作物栽培***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保护与***发展》
《农业发展***机械化技术》
《基于生态发展***畜牧养殖研究》
《现代水产与畜牧养殖***应用》
《现代畜牧兽医***发展与应用》
《兽医临床***家禽养殖》
浙农人发〔2023〕2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三章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撰写同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3.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3部以上。
第四章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
(四)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经规定程序认定的视同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2.浙江省农业技术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指标说明
四、学术成果
15.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
视同论文是指申报人员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具有一定专业性、创新性、适用性的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工作方案(总结)、项目设计(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评估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示范试验报告、技术培训讲稿、针对发展农业生产提出的技术服务指导意见、聚焦生产一线重点问题提出的有效解决方案或建议、编写的高质量技术指导方案或手册等,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纳并经所在单位公示确认的书面材料,字数要求不少于2500字。
优秀调研报告:是指主持撰写(1)的农业农村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按实际分值计分,二等奖按0.8倍计分,三等奖按0.7倍计分。
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是指主持撰写(1)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建议(调研成果)等获本级(县以上)以上政府(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
以所在单位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的《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为依据(取排序第1位)。
不同层级领导批示适当差别赋分。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具有13位中国标准书号标识(ISBN)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资编号标识的出版物。
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参编2万字以上。
该项以得分高的6篇(部/次)计分,其中视同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译著不超过3部,优秀调研报告不超过2篇,政策建议(调研成果)不超过2次,合计不超过24分。
国内一级期刊和SCI、EI、ISR收录可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及浙江大学图书馆发布期刊目录;核心期刊分类可参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
其他比较公认但未列入最新版目录的,申报对象需在申报时提供期刊分类证明,再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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