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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昌办理建筑资质时,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的要求如下:
缴纳主体要求: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不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
缴纳时间要求:
首次申请: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承诺。
增项、升级、延续等其他事项: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承诺。
证明材料要求:虽然按照住建部相关通知,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许昌市住建局在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中,会通过社保锁查看企业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通常情况下,社保证明应至少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
并且,社保证明材料应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人员年龄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 60 周岁以内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即可,无需考核其社保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