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农林类专著出版:农作物栽培、农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兽医等方向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评职称加分有效
《园林景观绿化***林业生态建设》
《现代化林业系统***技术与管理研究》
《农作物栽培***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保护与***发展》
《农业发展***机械化技术》
《基于生态发展***畜牧养殖研究》
《现代水产与畜牧养殖***应用》
《现代畜牧兽医***发展与应用》
《兽医临床***家禽养殖》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农规〔2023〕2号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指导研究生工作和学习,或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种养大户、种养基地的能力,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2项以上。
(五)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5.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排名前3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5)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表扬。
(6)主持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6.取得相应副高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4项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8万字以上。
(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或在技术指导种养大户、种养基地、农业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工作。
5.取得相应副高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3项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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