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农林类专著出版:农作物栽培、农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兽医等方向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评职称加分有效
《园林景观绿化***林业生态建设》
《现代化林业系统***技术与管理研究》
《农作物栽培***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保护与***发展》
《农业发展***机械化技术》
《基于生态发展***畜牧养殖研究》
《现代水产与畜牧养殖***应用》
《现代畜牧兽医***发展与应用》
《兽医临床***家禽养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274号)
第三章 正高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
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以上;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以上;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并满足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要求:
2.参与完成(第5、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科研等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农业农村改革类试点任务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或参与完成(第4、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前2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其他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登记。
3.参与完成(第3、4名)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或成果登记,且培育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200名以上;或主持完成(前2名)市级重点人才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或成果登记,且培育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200名以上。
5.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
6.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不少于4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0.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依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或在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奖。
11.获市厅级表彰2次。
12.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3.本人研究的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科技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以上业绩条件1至4项必须具备1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5至14项每项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第四章 副高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
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列入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或完成(前2名)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以上。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并满足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要求:
1.获省级科技三等奖(定额内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县(市、区)科技奖一等奖(前2名)2次。
4.获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5.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
6.独立或参与编写(前3名)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列入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不少于2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7.作为前2名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智库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被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8.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以上。
上述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9.获国家新品种保护权、国审品种(前7名)、国家登记品种(前3名)、省审品种(前3名)1项以上。
14.本人研究的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科技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5.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三等奖(前3名)以上奖励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1-4项至少具备1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5-15项每项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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